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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诏书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于1356年颁布的帝国基本法,又名金玺诏书,因为诏书上盖有黄金印玺,所以被称为黄金诏书,并不是写在黄金上的诏书。
这是查理四世为稳定德国政局,阻止教皇干涉皇位选举而颁布的诏书。
它规定:皇帝由当时权势最大的7个选帝侯(圣职选帝侯:美因茨、科隆、特里尔三大主教;世俗选帝侯:波希米亚王、莱茵的巴拉丁伯爵、萨克森公爵和勃兰登堡的边地伯爵),在法兰克福城选举产生。
选举会议由美因茨大主教召集并主持;帝位加冕礼在亚琛举行;选帝侯在其领地内政治独立,拥有征税、铸币、盐、铁矿开采等国家主权,以及独立的、不准臣民上诉的最高司法裁判权。
黄金诏书的颁布更加清楚地表明德国的历史走进了诸侯领地独立发展的阶段。
黄金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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