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划管理中建筑密度有关问题的思考

 
关于规划管理中建筑密度有关问题的思考

关于规划管理中建筑密度有关问题的思考宋迎春  曹亚美

【摘要】经营性用地建筑密度是开发强度的

一项重要技术参数,科学地计算建筑密度,能够保

护公共利益和防止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本文以有

永久性顶盖的加油站、车棚、货棚、站台以及地

下室、半地下室等一些建筑物的建筑密度核算为

例,探索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以维护公共利益

并兼顾建设单位的利益。

【关键词】建筑密度;核算

建筑密度的大小是衡量一个城市居住等环

境的综合性指标,也是影响建设单位经济利益的

重要技术参数,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建筑密度意

味着房屋的间距大小、绿地、室外活动空间的多

少、采光通风等卫生条件及消防条件的优劣和居

住环境质量的高低,同时也影响建设成本和经济

效益。因此建筑密度成为当今规划建设,特别是

商业、居住开发建设中极为敏感的指标。随着经

营性土地出让制度的深化和规划管理的日趋规

范,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如何解决环境与效益、规

划与开发的矛盾,创造一个良好的城市环境尤为

重要。

规划管理部门对土地开发强度指标审查工作

也将成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在规划管理实践

中遇到些难以确定的建筑密度问题,如有永久性

顶盖的加油站、车棚、货棚、站台以及地下室、半

地下室等的建筑密度如何计算等。制定统一的计

算尺度是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开发强度规划和规

范规划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防

止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有效途径。为此,我们进

行尝试性探讨和研究。

根据《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

T50280-98),建筑密度是“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

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在规

划管理实践中,有永久性顶盖的加油站、车棚、货

棚、站台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一些建筑物、构

筑物按照建筑密度的定义来计算建筑密度有不科

学之处。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如何兼顾建设单

位的利益,我们作出如下探索。据建筑密度的释义,有永久性顶盖无维护结构的加油站、车棚等建筑因其底层占地面积仅计算基底柱、支撑结构的面积与基地面积比率,建筑密度微乎其微,以此来计算建筑密度很显然是不科学的。事实上有永久性顶盖无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加油站等对基地的空间环境的影响,以及人的视觉感受还是比较明显的。如果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密度,不符合建筑密度规定而且对开发效益产生影响。事实上他们结构具有通透性,与围合的基底面积的环境影响是不能等同的。在我们规划管理实践中,我们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下简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19条“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为依据,规定将此类建、构筑物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密度,通过规划管理和实践,建设单位和城市环境取得了双赢,应该是科学的、可行性,也是比较切合实际的。筑的地块建筑密度的核算二、对有地下室、半地下室地块建筑密度的核算《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3.4.1.1条“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0%。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其中包括了满足当地植物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地下室定义为“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半地下室定义为“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根据此解

释地下室、半地下室可突出室外地平面1/2,地

下室、半地下室是应该计算建筑密度的。在居

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核算中,有些满足绿化覆

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http:///
一、对有永久性顶盖,无维护结构的加油站、车棚、货棚、站台等建

规划管理   规划研究36


顶面积部分的用地既计入了绿地率,又计入了建

筑密度,这样总用地比例超过了100%。为此当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不高出室外地面且满

足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时,因其对人

视觉感受及空间环境没有影响,故不计入建筑密

度,将其计入绿地率;当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

板面高出室外地面0.9米以下且满足绿化覆土要

求,方便居民出入时,考虑其对人视觉感受及空

间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我们按各1/2分别计

入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当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

板面高出室外地面0.9米以上时,因其对人视觉

感受及空间环境已有很大程度的影响,地下室、

半地下室基底外围面积应计入建筑密度,而开发

商所植绿化只是作为商品房的卖点之一,不重复

计算绿地率。算,《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24条第7小条“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因其占地极小且无永久性顶盖,通透性好,故不计算其建筑密度。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建筑密度的计算。室内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已列入建筑密度中,但室外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依据《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24条第8小条“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可列入场地道路用地,不计算建筑密度。为使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开发强度指标统一计算尺度,我市出台了《大丰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通过这样的规划实践,改善了城市环

境,提升了城市形象,同时通过制度抑制腐败

土壤的滋生,提高了规划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三、对室外楼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地块建筑密度的核算

室外楼梯我们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分为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和无永久性顶盖的

室外楼梯两种情况。对于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

梯的建筑密度计算,依据《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

0.17条“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

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据此,在规

划实践中,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我们按其

底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建筑密度。

对于无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的建筑密度计[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3]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作者简介】宋迎春,大丰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注册城市规划师曹亚美,大丰市规划建设局,注册城市规划师(上接第15页)

五、结语

“保护环境与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已成为世界各国之共识。在亚太地区环境与发展

大会上,亚太议员环发会执委会代主席彼得?哈

德森提出的“环境保护走在经济发展的前头”的

观点将成为我国共同努力的方向。我国作为一个

发展中国家,应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正确处

理好公路建设与环保的关系,严格执行公路环保

的“三同时”制度,将环保设施与公路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政策正在

落到实处,同时加快环保法规建设,增加环保的

科技投人,强化建设中的环保措施的落实,特别

是在项目的早期阶段,就必须将注意力集中在环

境问题上,要从根源上制止令人不快的麻烦或污

染,而不是被动的应付其后果。总之,我们应该走可持续发展的高速公路建设之路。【参考文献】[1]冯正霖.公路交通与可持续发展战略[J].公路,2002年11月.[2]马春燕,王均利.脆弱生态地区高速公路建设的环境问题分析[J].山西交通科技,2006年2月.[3]祁文前.高速公路施工与环境保护[J].石家庄铁道学院学报,2006年3月.[4]谢长怀,张纪成.关于江苏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的研究[J].江苏交通,2003年6月.[5]龙绩. 高速公路设计中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探讨[J].华东公路,2005年8月.【作者简介】汤敬忠,南京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处,工程师

37规划研究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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