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造价[2011]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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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造价[2011]12号文件级别:地方级发文单位:其他适用地区:黑龙江发布时间:2011内容简介黑建造价[2011]12号 WORD格式部分内容摘要:
(三)人工费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任何费用。
二、材料费价差: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没有约定的可参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进行调整。
三、执行原定额的工程检验试验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检验试验费按人工费(按35.05元/工日计算)的4%计取列在一般措施费项下。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黑建发[2010]11号)的规定执行。未经现场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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