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竣工结算管理业务流程..doc
内容介绍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竣工结算管理业务流程内容简介业务流程描述 1 竣工验收1.1. 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部向建设单位(发包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2 竣工结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2.1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法律、法规和各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项目合约(预算)人员负责整理、收集相关结算资料(主要包括: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图、工程竣工图纸、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及变更设计图、工程施工隐蔽资料、未计价材料的签证或结算协议、反映工程量的现场签证等)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合同价款和价款的调整以及现场签证、索赔等事项。
2.2 项目合约(预算)人员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报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各级公司结算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结算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级公司”指中建股份的下属二级次、三级次企业及分公司、事业部)。《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经结算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各级公司主管副总审批签字。
2.3 项目合约(预算)人员向发包方报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相关资料。向发包方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必须根据合同约定递交给发包方专门收件人或收件机构并要求其在《竣工结算报送回执单》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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