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院收入确认管理业务流程..doc
内容介绍
建筑工程设计院收入确认管理业务流程内容简介四、业务流程描述 1 收入确认管理1.1 收入确认原则
1.1.1 勘察设计项目如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设计业务应当在设计业务完成时确认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设计成本;勘察设计项目如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应按已发生的人工成本占预计人工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确认设计收入、成本。
1.1.2 勘察设计企业确认收入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各设计院(所)在提供劳务、交付技术成果的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时确认收入。
2、各设计院(所)对于采用分期付款结算的勘察设计项目应取得委托方签证认可或收讫价款后确认收入。 1.2 收入确认与审批
1.2.1 各设计院(分院/所)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工程设计合同、人员工资水平等资料确认工程设计合同预计总收入、预计人工总成本编制《预计总收入、预计人工总成本测算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分别审核签字后报总会计师审核总会计师审核签字报设计院院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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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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