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浆砌石工程监理细则doc

投稿: 沐沐 更新: 2021-05-09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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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干、浆砌石工程监理细则(共15页)主要内容: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干、浆砌石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1)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2)施工管理与作业劳动组织;(3)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4)施工进度计划;(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6)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7)合同支付计划;(8)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2.2.承建单位应在干、浆砌石工程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成果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1)工程简况施测范围布置图;(2)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3)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4)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2.3.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2.4.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开工申请单后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2.5.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img class=l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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