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doc
内容介绍
山东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共7页)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维护监理市场秩序推进工程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变更资质证书内容、增补资质证书、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省外监理企业登记备案以及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房屋建筑、冶炼、矿山、化工石油、水利水电、电力、农林、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航天航空、通信、市政公用、机电安装等14个类别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等4个类别的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其他10个类别的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第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按以下相应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并可开展相应类别、相应等级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业务。 (一)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专业资质1.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件1)。2.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件1)。3.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件1)。 (三)事务所资质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件1)但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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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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