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制度与监理程序doc

投稿: monto 更新: 2020-02-17 浏览: 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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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制度与监理程序(共40页)主要内容:1-2、质量监督交底制度开工前业主应委托质量监督部门对本工程进行质量监督质量监督部门应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及《质量监督大纲》并进行必要的质量监督交底明确质量监督的程序、内容、方法质量监督监控要求等协调明确本工程质量评价体系的划分。1-3、施工组织总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审批制度 (1)、开工前在规定的时间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并向现场监理机构提交本工程完整的“施工组织总设计”(附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业主批复。(2)、涉及结构安全、施工安全、观感质量、使用功能的主要、关键工序还要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合理的时间内提交更为详细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报监理部审批。(3)、“施工组织总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内容是否齐全;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对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的分析是否符合实际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施工用电布置方案(施工用电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施工计划的编制能否依据“工期定额”推算提前工期并分析保证工期措施是否可靠;建筑材料是否满足施工生产要求;施工机械数量是否足够、进场时间是否落实;施工工艺是否合理先进;质量保证体系是否从组织上落实;项目部组织结构和人员是否落实;安全危险(源)点识别和安全预控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4)、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进行施工和管理。(5)、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或施工方案)不能随意变动;如有充分理由需作变动则由承包单位书面提出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业主批复。(6)、对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其试验报告及技术鉴定书。(7)、《施工组织总设计》未经编制、审查工程不得开工;关键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未经编制、审核相应的项目不得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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